清丰的菇农注意啦!县政府有大政策放出来了......
| 招商动态 |2016-10-31
清丰县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清丰县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
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
(落实扶持政策 · 严格兑现奖惩)
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食用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。具体政策是:
1.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新建食用菌基地,每亩奖补200元;同时给予4万元补助用于主干道路、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;钢骨架、普通日光温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一次性奖补15元、10元;钢骨架、普通拱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一次性奖补10元、5元。
2.对分散零星新建日光温室棚、拱棚种植户,每座棚达到200平方米以上,每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0元、500元。
3.对新建日投料在10000袋(瓶)以上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基地,按照菇房内养菌和出菇面积,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5元。
4.对按照“公司/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运营模式,新发展基地面积50亩以上,且管理规范、实行统一销售、带动能力强、作用发挥好的,年底给予公司或合作社一次性奖补5万元。
5.当市场价格低于成本价时,对高于成本价收购基地种植户食用菌鲜品5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,年底给予适当奖补。
6.帮助种植户与信用社、邮政储蓄、农行等金融部门协调小额贷款,探索成立食用菌产业发展基金;对食用菌种植户参与设施农业保险的,其保险金由种植户和县财政按1:1比例共同承担。
7.已经享受县级以上奖补政策的基地不再享受本次优惠政策,对于投资规模和标准大于政策规定的新项目或投资主体,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补。
8.对集中连片发展食用菌产业效果好的乡镇,在年底考核时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同等对待。(牵头单位:财政局;配合单位:食用菌产业办、督查局、金融办,各乡镇政府)
好政策!别忘了相互转告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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